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
信息来源于:谷城百姓网 发布时间:2011/4/18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1998年4月主席令第4号)。
服务程序
1、 窗口受理;2、审核;3、领导签署意见;4、核发。
申报材料
1、领取并填写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;2、建设单位提供消防系统竣工图及其他验收资料;3、消防部门签发的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及有关批复;4、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记录、调试报告等资料;5、省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许可的单位作出的消防工程检测合格的报告;6、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。
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不需收费,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7个工作日受理完毕。
服务程序
1、 窗口受理;2、审核;3、领导签署意见;4、核发。
申报材料
1、领取并填写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;2、建设单位提供消防系统竣工图及其他验收资料;3、消防部门签发的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及有关批复;4、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记录、调试报告等资料;5、省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许可的单位作出的消防工程检测合格的报告;6、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。
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不需收费,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7个工作日受理完毕。